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自2017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辖区内销售的汽、柴油一律实行国六标准。市工商局于10月上旬,对我市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和质量监测,对销售不合格的车用汽、柴油和仍销售普通柴油的经营单位,工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据悉,市工商局已经启动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成品油来源(批发单位的油品去向)凭证、票据进行检查,对涉嫌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以及非车用乙醇汽油和以非车用燃料冒充车用燃料的,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自10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市局抽检计划,将重点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沿线、城乡接合部加油站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其中,民营加油站(点)抽检数量将占抽检总数的85%以上;加大车用柴油抽检的比例,柴油抽检数量将占抽检总数的55%以上。对违法违规经营不合格汽、柴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检测不合格批次除顶格处罚外,进行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对整改不到位的和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抄告商务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工商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为我市大气质量改善、建设美丽省会做出贡献。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