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联合查处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9月15日23时,邢台柏乡县公安局和当地环保部门夜查时,发现西汪镇西汪村村西一废旧厂房内有灯光,随即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十几名工人正在镀锌。经查,该镀锌厂老板系徐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均系邯郸市永年区人)。两人于8月30日租赁该处旧厂房,9月10日建成电镀厂并投入生产,无环评手续、无治污设施,作业产生的电镀废水通过塑料暗管,直接排到旧厂房院内的一个渗坑中。经提取水样监测,废水中含锌浓度为262mg/L,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74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月3日,沙河市公安局接到环保部门移交的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线索后,立即组建专门小组,全力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2号生产线窑头喂料口除尘装置未运行,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该公司主管生产、环保的两名负责人杨某某(男,50岁,邢台市桥西区人,现任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贾某某(男,35岁,邯郸市永年区人,现任该公司主管环保副总经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