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幼儿园教学“小学化”以及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时间等不当教学行为的发生,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文件:幼儿园不得开展汉语拼音教学。
我省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开展汉语拼音教学,不得以集中授课方式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进行汉语拼音认读拼写训练,不得给幼儿布置上述内容的家庭作业。幼儿园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入园(班)推销幼儿汉语拼音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汉语拼音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小学要开足汉语拼音课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以及教科书规定教学内容,在1~2年级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减少课时,不得加快课程进度。
此外,我省明确要求,各地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在招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汉语拼音读写的考察,不得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举办汉语拼音班选拔儿童入学,不得以汉语拼音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幼儿园和小学违反上述规定的,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