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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8月31日下午,河北省召开实施慈善法和关爱保护儿童及残疾人保障工作会议,副省长姜德果在会上要求,要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健全针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姜德果要求,要把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研究建立褒扬奖励制度,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要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规范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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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姜德果强调,各级政府要履行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的职责,落实部门、相关单位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健全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主要内容的救助保护机制,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坚决防止威胁儿童人身安全甚至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要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足额落实保障资金,规范申领、审核、发放程序,保障好、维护好、落实好残疾人权益。
建立结对帮扶制度
河北省实施慈善法和关爱保护儿童及残疾人保障工作会议上还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每一名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有一名联系教师对其关爱帮扶。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河北省还将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及教职员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新闻多一点
全国留守儿童摸底:部分省份上万儿童无人监护
今年3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这项排查工作已经结束,全国数据将在汇总后于近期发布。截至目前,浙江、重庆、山东、四川等省份或辖区内地市已公布摸底排查结果。至少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有省份明确要求16岁以下儿童不得独居。
公开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4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9.2%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还有报告指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今年2月4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重庆、黑龙江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这些省份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多地对家庭监护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多地规定16岁以下儿童不得独居。相关措施中还明确,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留守儿童的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
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公开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邹铭表示。
此次,对1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监护,各地措施中都有明确规定。湖北省规定,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江苏省的文件还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广东省规定,发现留守儿童独居须强制报告,村委会发现有留守儿童独自生活却不向公安部门报告,今后在广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教育部将为留守儿童新建寄宿制幼儿园
今年,在教育部《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曾表示,未来将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专门的入园政策,为留守儿童建一批寄宿制幼儿园。此次,留守儿童入园、入学受教育的权利也在各地的举措中有体现。
河南省明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陕西省规定,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重庆市还规定,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此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国务院要求,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