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9月22日上午表决通过。该条例从2015午11月26日初审到今天通过,历经10个月以及三次审议。为保证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该项立法活动高度重视,由法工委、敦科文卫工委、省立法研究会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就重点问题反复沟通协调,并专门在各地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过修改完善,《条例》经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为我省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从而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早在2003年我省就出台了《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显现。比如,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仍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短缺问题尚待解决、技术权益保障不够导致转化主体动力不足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正和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对我省原条例内容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以及全国及我省科技创新大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新要求和部署,形成了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战略指导。2月份和4月份,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措施,指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方向、重点和方式。
《条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制定,共六章、五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契合实际、规范全面、亮点突出:
一是更加突出当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点。条例针对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国家关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最新要求,在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组织实施”中明确我省当前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
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政策支持。根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务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精神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不仅体现在政府的科学管理上,更应体现在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政策支持上。因此条例在第三章“保障措施”规定了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财政资金支持、基金支持、金融支持、保险支持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因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低,为了促进企业和高等院校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进行了规范。
三是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活力。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指出,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有着强烈的创新创造积极性,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科技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条例第三章“保障措施”和第四章“技术权益”围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动科研机构、高校适主爵舍营勇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奖励和报酬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四是提升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动力。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激励措施,条例第三章“保障措施”和第四章“技术权益’’中对提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的动力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对国有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规定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还规定了国有企业成果转化研发人员更优厚的奖励方案和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