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三次审议。三审稿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贫困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增加了新内容。科研人员可以离岗到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岗期限可以约定为3至5年,约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
河北拟立法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创业 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有着强烈的创新创造积极性,条例要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上下功夫,从而调动其从事科技转化活动的积极性。据此,条例草案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研究员、客座教授等岗位,引进企业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工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以兼职取酬,经本单位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后,也可以离岗到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岗期限可以约定为3至5年,约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与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不予核减,由单位统筹使用。
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在河北省脱贫攻坚任务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单位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河北省科研人员离岗创企可获政府补贴
发挥协同发展优势,以京津为重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来冀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省内人才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我省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省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设立“全民引才伯乐奖”。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整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即时受理,不受指标限制。对企业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成果产业化程度可给予企业奖励资助。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企业从省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
深入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分类培养支持人才成长的措施。对成功入选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