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日时间
选举日,即代表选举的正式投票日期,由县选举委员会确定。
2、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
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换算为公历)。
3、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同时颁发选民证。
4、提出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
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5、处理答复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
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
7、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
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同时公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8、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七日以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进行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按选区张榜公布,同时公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9、公布选举投票具体时间地点的时间
《河北省县乡两级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于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并公布。
10、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大 聂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