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兴隆县人大采取多项举措,改进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规范会议会期、议程。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会议日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听取“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第二阶段,分组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第三阶段,集中对各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表决;通过各项决议、决定。
二、强化讨论环节。在会议第二阶段,分两组对“一府两院”报告和所议其他议题进行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各项工作报告,认真准备发言,并讨论交流,归纳总结。
三、规范材料发放环节。需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材料提前7天发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时间审阅、调研、核实,确保提高审议发言质量。
四、及时发布常委会会议公报。对常委会会议内容,办公室会后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及时发布公报,提高常委会重要内容的知晓度。
五、规范会务准备工作。一是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报告人和列席人员的签到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一府两院”提前8天将会议各项审议材料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确保办公室如期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三是确保报告人准时参会。报告人需提前十分钟到达常委会会议室,以确保会议严肃规范;四是做好审议发言记录和梳理工作。各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做好会上两个讨论组相关内容讨论的记录、归纳梳理,并于下午召开集中会议前上交分管主任。
六、会后向“一府两院”提交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是对 “一府两院” 的具体要求, “一府两院”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好、落实办理好,形成人大与“一府两院”相互理解支持,共同推动工作的良好格局。
通过这几项举措,提高了监督审议的作用和效果,使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树立了人大常委会的形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