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兴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县检察院报告了刑事诉讼工作情况。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惩防并举,推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注重诉讼活动监督,加大对审判和执行环节监督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建立联系专家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持续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以及办理青松岭镇骆某等四人因缠访、闹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等工作中有很多亮点,连续两年获得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命名。县检察院的刑事诉讼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法律监督实效明显,为促进兴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
会议对县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和立案后久侦不结案件,以及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加强监督,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建立和规范办事程序、运转环节等相应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影响社会诚信方面案件如骗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以推进公正司法,促进《刑事诉讼法》在县域内得到更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