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院改革审判工作机制给庭审“瘦身”
立案数大幅增长结案率不降反升
登记立案134645件,同比增长29.11%;审结案件132473件,同比增长46.55%,结案率78.16%,同比增加7.93%。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截至今年5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官人数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案件结案率竟然不降反升!
“与全国所有法院一样,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石家庄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压力更加突出。然而,我们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推行‘瘦身型’庭审,使得局面大为改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存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介绍,2015年以来,石家庄中院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刑事、商事、民事三类属于法院“大块头”“重头戏”的案件着手,依法探索推行了一系列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打出一套精彩组合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既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也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刑事案件:
轻刑快判远程视频庭审
3月2日,石家庄市桥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4天。与此同时,石家庄市新乐法院一起故意伤害罪轻微刑事案件开庭仅用10分钟便审结,审理期限6天。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试点的石家庄新华法院,此前还曾采用“轻刑快判”程序,在半天时间审理5件情节轻微的盗窃案件,每起案件开庭用时十分钟,全部当庭宣判。
2015年10月1日起,石家庄中院开始在全市法院推行“轻刑快判”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截至今年5月,该市两级法院适用“轻刑快判”程序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32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6天,较以前缩短12天;庭审时间由原来的两个小时,缩短到20分钟以内;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达100%。
“‘轻微’刑事案、‘集中简化’程序、实现快速高效是‘轻刑快判’审理机制的三个关键。”崔存利介绍,针对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处或宣告缓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石家庄法院实行相对集中审核立案、相对集中庭前准备、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审判信息的“三集中三简化三公开”的办案模式,当庭宣判。
针对适用“轻刑快判”的案件,石家庄法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完全“瘦身”。庭审中,在被告人未提出异议、征求被告人同意情况下,审判法官对起诉书载明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不再当庭核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定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法庭调查阶段只调查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也主要围绕量刑意见进行。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避免出现相同犯罪情节、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况,可以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相关权利。”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何亚辉说。
此外,石家庄中院还借助信息化技术探索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机制,即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被告人三方远程视频庭审,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2月19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审判员敲响法槌,新华区法院开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然而,在审判员的面前仅有辩护人和数名旁听人员,公诉人和被告人则出现在法庭内的一块电子屏幕上,公诉人的画面来自新华区检察院远程公诉室,被告人的画面来自石家庄市看守所视频讯问室。庭审过程中,视频主画面通过发言自动切换,证据材料在示证展台上依次展示。这起刑事案件庭审从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时15分钟。
商事案件:
庭审要素前移程序简化
2015年10月28日,河北中科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北全福油脂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纠纷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案情涉及担保与反担保,担保物包括机器设备、债务、房产、股权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9项,双方提交的证据达29份,内容繁杂凌乱,双方争议点较多。
如果按照传统的庭审方式,这起复杂的商事案件中所有证据需要一一在庭审中出示、质证并认定,过程耗费时间会很长,预计整个庭审过程至少要3个小时。然而,庭审现场只聚集了4个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和辩论,庭审仅用了半个多小时。
“如此复杂的商事案件,庭审时间却大大缩短,得益于石家庄法院在河北省率先推行的商事审判‘瘦身’改革。”崔存利直言,以前半天或者一天开庭审理一个商事案件,甚至同一案件需要多次开庭审理,施行“庭审要素前移,庭审程序简化”的审判方式改革后,可以提高到半天审理两三个案件。
按照“瘦身”要求,对于法律关系简单、案件类型明确的商事案件,根据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石家庄法院会制定《起诉(应诉)要素表》提前送达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了解法庭调查重点,便于庭审聚集争议焦点,使庭审重点突出、提高效率。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院将原来庭审环节中的一些审判工作前移至庭前会议中,简化庭审程序,强化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的效率。
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对庭前准备时已经告知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组织了证据交换、明确了争议焦点的案件,石家庄法院在庭审时会适当简化有关庭审环节。对于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合议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此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石家庄法院充分利用基层民调组织、行业协会调解机构等,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减少开庭审理案件的数量。对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部分环节,石家庄法院也进行了改革尝试,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崔存利说,实行庭审“瘦身”,提高了审判质效。今年前5个月,石家庄法院已审结商事案件15483件,同比增加7255件,增加88.17%。
民事案件:
繁简分流推行要素式审判
2015年1月1日,石家庄中院在6个基层法院成功试点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思路,对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根据繁简程度进行分类,对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
截至今年5月31日,石家庄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总数44553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3340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4.97%。其中,婚姻家庭与继承类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9.01%,权属、侵权及其他类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3.46%,案件平均审理期大幅缩短,当庭宣判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为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石家庄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要素式审判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对类型案件提取‘公因式’,使得庭审程序简明快速;对同类型案件的文书规定统一格式,与传统法律文书相比篇幅减少30%以上。”崔存利说。
据介绍,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以及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婚姻关系的家事案件等,石家庄法院制作统一的当事人争议主要事实“要素表”,指导当事人立案时填写,庭审时法官对“要素表”无争议的事项直接确认,重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举证、质证;对同类型案件的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样式简化为要素式,制作时只需围绕案件的各要素填写或分析诉辩意见、撰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
此外,石家庄法院还将不同类型的案件交由不同业务庭实行专业审理,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交通事故、家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医疗损害、劳动人事争议等专业类型化审判庭或合议庭,实行分类化操作、专业化审理、标准化庭审、模板化裁判。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5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石家庄中院共立案21456件,同比增长22.92%;该市各基层法院立案113189件,同比增长30.35%。同时,石家庄中院审结案件21204件,同比增长23.77%,结案率82.90%,同比增加5.01%;基层法院审结111269件,同比增长51.88%,结案率77.32%,同比增加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