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为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石家庄)市日前出台《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建立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
细则提出,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市财政先行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根据市政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将资金拨入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的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市财政视贷款增长及风险补偿效果每年安排适量的专项后续补充资金。市财政直管县(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额度根据其辖区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如果企业贷款出现逾期,逾期180日后,合作金融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向市金融办申请贷款风险补偿。市金融办对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市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书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合作金融机构专门账户进行贷款归还。
细则还规定,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
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记者 张 缘 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