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车做生意要贷款,就应当走正常渠道,如果靠歪门邪道骗取贷款,最终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7月11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案:李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退赔银行14.7万元。
2015年3月,家住邢台县的李某在与朋友张某(在逃)闲聊中,得知一个可以零首付购车的网站。于是,李某便通过张某的介绍认识了零首付购车网站的黄某(已拘留)。经过一番交流沟通,黄某称,可以帮李某付汽车的首付款,买车后一个月内可以给其办理该车价值1至1.5倍额度的信用卡,等信用卡办下来后李某要将黄某代出的首付款归还,并额外给黄某3万元好处费。李某觉得条件挺合适,就答应了黄某。随后,李某和张某一起来到丰田4S店相中了一辆RAV4汽车。从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还款能力的证明,李某便在张某的帮助下冒充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伪造了工作收入证明,并伪造了银行流水账。在黄某帮其支付了汽车的首付款后,李某在张某的帮助下从银行诈骗汽车分期贷款15万元。李某在还款3000元后,便无力偿还银行本息,银行多次拨打李某电话均不接。李某为躲避银行债务,一直潜逃在外。银行经核实,其工作身份、银行流水账全是假的,所购车辆也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接报后,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20日将李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从银行骗取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