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8月29日至9月3日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三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国防交通法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医药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巴黎协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议案等。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就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