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该决议在普法对象上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在普法形式上,决议在整合媒体资源、利用新型媒体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法治文化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
目前,河北省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到184部,十一个设区市已经取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决议提出,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
决议还对落实普法责任作出规定,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各行业、各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决议将法治宣传教育确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