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日下午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表示,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重要自然区域,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关键。此次修法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如规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监测、评估等,还有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要给予处罚。
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此次修法的另一重要内容。根据各方意见,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监管、规范利用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对野生动物的利用要严格规范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个“利用”包括科学研究、公益和科普教育、物种保护目的的人工繁育、公共卫生健康、狩猎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以利用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资源为主,要有利于野外种群的养护,体现保护优先、有序有度的利用。
岳仲明强调,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是前提,不能破坏野外种群和栖息地,要从源头上保护野外物种,防止乱捕乱猎。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猎捕野生动物或从事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有在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才能利用,且应取得严格的特许猎捕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