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野生动物放生进行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害生态环境。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三审稿还增加了人工繁育等条件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规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