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全方位改革的进行,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新的特点:婚姻家庭等一些传统民事纠纷日趋复杂和激化,房地产、劳动争议等一些疑难纠纷大幅度增长,交通、食品等一些与百姓生活紧密联系的纠纷也不断攀升。作为城市中心区的海港区人民法院也同样面临这样的纠纷现状:每年平均受理10000多件民商事案件,案件类型复杂,疑难案件、群体纠纷众多,并且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如何应对新形势的考验,针对不同纠纷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办快、办好案件一直是海港区法院认真思考的课题。总结多年的审判实践,要化解社会矛盾,单纯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而必须站在综合治理的角度,充分挖掘各种解纷资源,优势互补,通力合作,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近几年来,海港区法院在这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形成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新格局。
一、整合村居解纷资源,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海港区法院的长城法庭是法院派出的市区法庭,1998年开始负责审理海港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家事纠纷存在浓厚的亲情调和基础,易于梳理和调解,针对这些特点该院进行总结,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解纷机制。
一是审教结合,注重教育引导。1998年法庭就开办了海港区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对当事人进行“三三制”的调解,即三种教学方式(授课、观看录像片、由现场的当事人自己谈体会)、三类教学内容(宣传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法规,讲解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相关知识,分析典型案例)、三个调解审理步骤(集中教育、个案调解、重点攻破)。法庭平均每年举办婚教学习班10次左右,每期针对不同的主题,学习人数从10多人到50人不等,参加学习的案件当事人和好率达30%。
二是疏通三关,抓住关键环节。注重庭前调解关口,在开庭前送达法律文书时,组织初步调解,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通过这一关,案件调解率达60-70%。注重庭审促成关口,庭前不能调解的,通过开庭,让当事人对争执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理清认识,权衡利弊,从而促成调解,有20%的案件能当庭调解成功。注重庭后消化关口,经过开庭不能调解的案件,适当进行冷处理,在庭审后给当事人冷静考虑的时间,进一步与当事人交流与沟通,抓住时机进行调解,庭后调解成功的案件占全部调解案件的5%左右。
三是建立民调联络制度。为指导人民调解,法庭设置民调联络员工作室,由法庭对应辖区的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担任,主要负责接待诉前咨询,并进行分流、引导。每年接待咨询400多人次,其中60%是咨询人了解相关知识后自行解决,10%由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其余建议去所在辖区民调组织、区调解中心或者去法院起诉。这样使一些矛盾不大的潜在纠纷自行化解,降低了诉讼成本。
四是建立行政联络制度。法庭与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互相交流信息,实现调解互动。法庭发挥其专业性的优势,通过推行联络登记、妇联听审、提请妇联建议、法律维权热线、维权调研以及开展婚教课堂等6项举措,与妇联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双方工作人员的岗位专业水平。对遇到实际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联络民政部门给予帮助。对于遇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则联系公安部门,尤其是辖区派出所进行监控,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整合专业解纷资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一直是法院的“老大难”,其不仅涉及法律规章众多,而且诉求复杂,并常常伴有社会矛盾隐患。为解决好劳动争议纠纷。2011年6月,海港区法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的共同努力下,设立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巡回法庭。
一是解纷专业化。巡回法庭除了法官外,还有来自市总工会的四名特邀调解员。这四名调解员负责组织劳动争议的诉外调解,并参加诉讼内的案件调解,同时,还有一名特邀调解员长期在劳动巡回法庭值班接待咨询,随时解答询问,并负责与法院、劳动部门的沟通联系,打造了一支专业审判和专业民调相结合的队伍。
二是解纷立体化。通过几年探索,形成了一条从咨询、诉前、诉中、到诉后随时都可以调动法院、工会、劳动部门人员参与解纷的全方位的化解纠纷体系。
三是解纷便捷化。劳动巡回法庭的建立搭建了一个联合式接待、一站式服务的平台。在这里,涉及劳动纠纷的相关咨询都会得到解答,对于一些不是法院解决的问题,也会直接引导到社保、医保、监察等部门解决,而对于一些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工会则可以直接出面帮助。尤其是诉前调解为农民工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整合行业解纷资源,构建和谐交通关系
2009年4月海港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挖掘车管部门、保险部门的行业解纷资源,探索了“集约化、简明化、程式化、速裁化”的工作模式。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常驻点”巡回办案破解“纠纷多”问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海港区法院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办公地点直接设在了交警大队办公楼内,配备了办公设施。实现与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交警车辆信息查询系统相连并用、信息共享,方便交通巡回法庭查阅相关信息材料,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建立了速裁速决机制。对基本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零距离”无缝衔接破解“调解难”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过程中,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巡回法庭提前介入,协助交警部门在证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把好法律关,提高行政调解的一次性成功率。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成或只达成部分调解协议的案件,由交警移送或由当事人申请交通巡回法庭受理。对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法律确认,对未达成协议的事项再进行进一步调解,有效避免了二次纠纷的形成。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一站式”司法服务破解“理赔慢”问题。对没有投保机动车保险或者虽已投保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可能超过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等情况,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将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的扣留措施直接变更为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避免个别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的扣押期限届满时,车走人走逃避赔偿的现象,让受害人及时得到赔付资金。定期与保险公司召开交通事故涉保座谈会,就法律适用、诉调对接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要求保险公司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四、整合社区预纷资源,构建和谐社区关系
在着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海港区法院结合职能定位,于2014年4月建立了巡回法律服务机制,并与“法官进社区”活动相结合,为社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是实现指导调解便捷化,拓展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各庭与社区对接后,法官们公开了电话、邮箱,有的还建立了微信圈,社区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法官提供的专业意见,提高解纷效率。
二是实现法律培训规范化,提高社区干部工作能力。为增强社区人民调解和依法管理社区的水平,我们根据社区的特点和需要,开展了经验交流、庭审观摩、专业授课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婚姻、继承、物业、调解工作技巧等相关知识。社区干部普遍反映,通过培训和交流,增长了法律知识,对于法律程序有了清晰的了解,对于矛盾的化解更加得心应手。
三是实现普法宣传灵活化,增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纠纷,海港区法院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活动。为提升宣传效果,法官们针对不同主题和人群尝试了多种灵活方式。
四是实现沟通服务常态化,提升群众信任度。通过巡回法律的平台,海港区法院与辖区内社区普遍建立了联络渠道。在这一过程中,该院深刻体会到社区干部的热情与智慧、老百姓的朴实与支持。当法官从审判台走近百姓身边,向他们解释同样的问题时,他们更加信任法院。
另外,海港区法院还成立了物业巡回法庭,对物业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海阳法庭也在2014年12月与市医调委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下一步,海港区法院将继续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相关措施,提高解纷效率,不断在多元解决纠纷上进行全方位的探索,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说理释法,简明扼要,服务群众,坦诚真挚。二是要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面对新形势下大量、复杂的纠纷,要有大局观念,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三是要不断创新司法服务的内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防止矛盾升级。四是要不断争取上级法院、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他们通盘考虑、综合协调的优势,最终为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