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集中、独立地监督法院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可以达到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目的。近年来,海港区法院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主动邀请和接受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评议。视察、检查和评议是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具体工作的主要途径,海港区法院坚持每年定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为代表们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今年来,先后就涉诉信访、执行等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进行专题视察。在接受视察、检查和评议中,不搞泛泛的无实质意义的参观,也不搞工作成绩的展览和自我标榜,而是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力求将每一次视察、检查都变为法院工作突破升位的良好机遇,诚恳对待,充分利用。
二是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与群众接触密切、联系广泛的优势,每年都要邀请人大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为他们发表意见,反映民意创造宽松的氛围。通过座谈会就审务公开、执法检查、专题教育等问题向代表们通报情况,交换意见。通过座谈得到代表们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如代表们提出的部分陪审员素质偏低、法院工作应加大正面宣传、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等,对实际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海港区法院在请进来的同时,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坚持对人大代表的走访制度,由党组成员带队走访,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以实际行动将代表意见落到实处。如针对部分代表反映的基层法庭办公办案环境较差的问题,通过专题会议进行落实,对东港、海阳等法庭进行了改造升级,对长城、海港等法庭进行了装修,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三是坚持规范监督流程。把通过多种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包括意见来源、意见内容、领导签批情况、落实经过及结果等,并就处理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同时,在搞好单个意见处理的情况下,将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提炼出具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进行整改建制。如根据人大代表反映个别法官执法形象不好的问题,出台了《机关一日工作秩序行为规范》,从接待、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对干警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室的职能作用。确定了专职联络员,保持同人大经常性的联系,对通过联络室反馈过来的代表意见建议,一律报院长签字审批,并及时办理,确保把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