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切实加强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判决无上诉、调解无反悔、执行无拖案、案件无信访的“四无”效果。
一是释明法律促调解。有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认知水平较低,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 、应诉技巧一无所知,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些障碍。法官首先稳定被害人情绪,然后将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害人阐明。及时告知当事人 法律程序,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分析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双方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与法官协调配合,有效地促成和解,定分止争。
二是吃透案情抓结点。调解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对案情准确、详实的理解把握之上。只有吃透案情,才能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关注的联结点,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可调解的因素。法官要不断寻找矛盾化解点,对于一次调解不成的根据诉讼中被告人的心理变化,适时组织再次调解,及时做疏导、教育工作,将法律的强制与情理的温情有机结合起来,使被告人或其亲属切实认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及时赔偿,并以此作为考察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的情节。
三是寻找调解突破口。 往往有一些不为办案人员了解的因素导致案件难以调解,因此,主持调解的法官不能拘泥于卷宗材料,要深入案子背后,挖掘双方潜在的、互补的利益和需要,及时促成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注重利用亲情、友情、乡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找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情感契合点,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的,不轻言放弃,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再次主持调解,努力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
四是适时适度冷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刚到法院的时候一般情绪都比较激动,能够做到冷静、客观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很少。在此情况下不但不易于做通工作,而且很可能激化矛盾,对调解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故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适当拖一下,让当事人有时间冷静下来、理智起来。在“拖”的过程中使当事人了解案件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达成和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调动当事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积极性,直至最后化解矛盾。二是吃透案情抓结点。调解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对案情准确、详实的理解把握之上。只有吃透案情,才能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关注的联结点,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可调解的因素。法官要不断寻找矛盾化解点,对于一次调解不成的根据诉讼中被告人的心理变化,适时组织再次调解,及时做疏导、教育工作,将法律的强制与情理的温情有机结合起来,使被告人或其亲属切实认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及时赔偿,并以此作为考察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的情节。
三是寻找调解突破口。 往往有一些不为办案人员了解的因素导致案件难以调解,因此,主持调解的法官不能拘泥于卷宗材料,要深入案子背后,挖掘双方潜在的、互补的利益和需要,及时促成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注重利用亲情、友情、乡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找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情感契合点,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的,不轻言放弃,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再次主持调解,努力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