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匡洪治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恩国、辛书华、薛择邻、刘金明、齐开泰、冯耀武、袁宝辉,秘书长张龙华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和全市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度沧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渤海新区P P 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和其他事项的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关于沧州市2015年度市本级和全市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认为市政府采取深化财税改革、设立产业引导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建议在深入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财政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关于2015年度沧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审计部门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堵塞漏洞做了大量工作,效果良好。建议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切实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关于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从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切入,固本强基,为沧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坚持以大质量观引领创建工作,抓好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建立健全质量投入保障机制。关于提请审议渤海新区P P 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认为渤海新区P P P项目建设,对破解资金瓶颈、提升渤海新区基础设施和港口功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草案及人事任免事项(相关决议和任免名单见二版)。
副市长袁志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文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胜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