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几项规定(修订)》文件精神,昨日,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市招生进行了规范,并特别提醒初三考生及家长注意十个问题。
提醒1
未填报石家庄市中考志愿而又未被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中考生,石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和外地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提醒2
参加石市中考并被石市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石市高中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纸质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由志愿学校汇总名单报石市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含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提醒3
任何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石市招生,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或提前签订协议录取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不予办理这些学生初中学籍转移。
提醒4
中考分数低于石市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否则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提醒5
除在石市备案的24所外地市民办高中学校外,石家庄市以外的河北省境内的任何一所公办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具有在石家庄市招收中考生的资格。24所高中分别为秦皇岛市私立渤海中学(10人)、南宫市第一中学(40人)、临城实验中学(220人)、定州市第一中学(60人)、定州市建元中学(50人)、河北邯郸外国语学校(5人)、邯郸市冀南中学(10人)、河北峰峰实验学校(5人)、保定一中实验学校(4人)、安国兴华中学(60人)、辛集市信德中学(70人)、衡水第一中学(205人)、衡水志臻中学(5人)、衡水英才学校(25人)、衡水桃城中学(185人)、衡水市汇龙中学(10人)、衡水阳光中学(40人)、冀州市第一中学(60人)、冀州市信都学校(17人)、枣强县董子学校(80人)、武邑宏达学校(25人)、安平县启蒙学校(45人)、安平县同华学校(35人)、故城县成龙学校(20人)(括弧内为在石市招生计划人数)。
提醒6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的分市招生计划数执行,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提醒7
我省6所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与2015年相比减少招生计划470人,其中衡水第一中学由2015年570人减少到205人、衡水志臻中学由2015年90人减少到5人、冀州市第一中学由2015年的200人减少到60人、冀州市信都学校由2015年61人减少到17人、武邑宏达学校由2015年的50人减少到25人、辛集市信德中学由2015年的150人减少到70人。
提醒8
外地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于2016年9月1日前将符合省厅文件要求的录取名单报石家庄市教育局审核,按照相关政策审核通过的学生予以学籍放档,违规招生的不予学籍放档。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2016年9月1日以后报给石家庄市教育局的录取名单不予学籍放档。
提醒9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中考生经石市教育局核准其报备的招生人数和最低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电子档案转移。
提醒10
对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