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代表法》,健全机制,创新形式,优化服务,着力强化代表建议督办,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以“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为宗旨,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
一、基本情况
路南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94件,涉及社会管理、城市建设、人劳社保、产业发展、教育卫生、金融保险等方方面面,区人大会按照《督办“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及时会同区政府召开交办会,明确办理要求,确定重点督办建议,适时视察督办,代表意见均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代表建议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46件,占建议总数的48.94%;列入规划解决的代表建议38件,占办复总数的40.43%;已向代表解释说明的代表建议10件,占办复总数的10.64%。
二、主要做法
在代表建议的督办和调研中,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出发点,突出代表人事科工作职能,积极沟通、协调、督促相关事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核心,不断规范承办机制,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了各项承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顺利进行。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重点问题重点督办。区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督办件。例如:社区工作者所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在消防安全、信访稳定、社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民生保障、便民服务等多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社会基层的稳定剂和压舱石。而社区工作者工资和待遇偏低问题日趋突出,代表连续多年提出“关于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此2014年路南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主任会议督办此建议,一年以来多次与区政府反复沟通联系,督促区政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区长办公会中要求韩春云副区长专门负责此事,通过摸底调查全区涉及社区工作者609人,调整前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实发1500元,区财政为其担负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保险合计959.98元/人/月,全年合计支出1788.9万元。通过人大的重点督办和政
府的重点办理,我区于2015年8月1日起根据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文件(<2014>15号)精神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调整后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发2368元/月,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应发2220元/月,委员应发2072元/月,区财政全年多支出305.9万元。通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提高,极大地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够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和谐稳定,同时还凸显了人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市级人大代表优势。对一些不在路南区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同驻路南区的市级人大代表沟通,由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如2012年底,我区已完成南湖西北片区19个村,2万余居民的回迁安置,但回迁区内的交通设施尚不完备,有三纵七横共有21个十字路口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备,回迁区人多车流量大,仅 2012年至2013年一年,回迁区各交叉路口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892起、死亡6人、逃逸1起,给回迁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青龙河路南区区段河道污染状况严重,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至南湖黄龙桥,全长约3公里,河段长期污秽不堪,污水、淤泥、废旧塑料袋、部分建筑垃圾乱倒河中随处可见,特别是西北片区19个庄回迁以后,居民的休闲、娱乐、以
及畅游观赏青龙河两岸无法实现,享受河道两岸的美景只是个梦想,尤其是河道内无橡胶坝拦截水工程,致使河道长期处于低水位、裸露河底的状态。甚至还存个别商户把污水直排河内的情况,河水还清极为堪忧。对此区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因交通设施规划安装和河道治理权限不在路南区,经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委托市人大代表王金义等10名代表联合向市人代会提出了“ 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回迁区域行车道路十字路口急需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增加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议”和“ 关于青龙河路南区区段环境治理的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2014年“ 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回迁区域行车道路十字路口急需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增加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议”被列为市人大重点督办案件,专门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南湖管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商讨解决办法,经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回迁区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道路标识等快速安置就位,得到了回迁区域老百姓的一致好评,该建议也被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代表意见建议。
三是办理程序规范,工作网络清晰。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涉及多家单位,各家单位又都不同属,致使其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不能相互沟通、配合,代表建议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为此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程序,明确了代表建议承办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时,由区
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明晰责任。如“关于尽快全面解决西北
片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涉及到区、市多家单位,为此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区政府有关领导亲自到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区政府办两次向市政府递交专题报告说明情况,赢得市政府领导及规划、国土、人社、财政等相关市级部门支持,专门听取并研究了我区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该建议得到了部分解决。
三、需进一步加强的几点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办理结果审查制度。为了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告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符合审议意见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限、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因条件所限未能落实的审议意见,要审查是否真正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是否有后续办理落实的计划或者补救措施,计划和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为真正促建审议意见的落实,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对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塞责、常委会对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应对承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必要时可通报批评,责令承办单位进一步落实审议意见,限期重新办理并向常委会报告。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有意拖延、推诿,或者盯着不办理的,
要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此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和落实,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
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作通报及召开督办会议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四个公开:意见建议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反馈办理信息,使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其取得良好的办理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代表建议督办过程中虽然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做法和经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督办思路,完善督办手段,加大督办力度,开创督办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