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青龙县检察院就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县扶贫攻坚提供服务和保障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突出 “四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人员。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新农村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等工作中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三突出重点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挪用、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干扰破坏精准扶贫工作的刑事犯罪案件。四是突出重点情形。严厉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或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一是突出重点人员。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新农村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等工作中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三突出重点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挪用、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干扰破坏精准扶贫工作的刑事犯罪案件。四是突出重点情形。严厉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或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建立“四个机制”。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扶贫资金同步跟踪监督机制。根据惠农扶贫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分布领域,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惠农和扶贫项目情况,摸清上级已经拨付和今后随时拨付的涉农、惠农、扶贫资金、物品、各项政策性补贴等底数,逐一建立详细台账。二是严打犯罪,建立扶贫领域犯罪快速查处机制。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快速流转绿色通道。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快速流转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涉及职务犯罪的,快立、快侦、快结、快诉。涉及刑事犯罪的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发生梗阻。三是宣传法制,建立预防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联席会机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和惠农、扶贫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全县乡镇,针对乡镇村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就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现状、特点、危害、原因等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四是创新举措,建立重点领域巡查机制。组建七个扶贫巡查工作队,改进作风,检力下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情况、扶贫工作进度、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敦促进行整改,对于犯罪线索进行认真查处。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扶贫资金同步跟踪监督机制。根据惠农扶贫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分布领域,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惠农和扶贫项目情况,摸清上级已经拨付和今后随时拨付的涉农、惠农、扶贫资金、物品、各项政策性补贴等底数,逐一建立详细台账。二是严打犯罪,建立扶贫领域犯罪快速查处机制。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快速流转绿色通道。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快速流转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涉及职务犯罪的,快立、快侦、快结、快诉。涉及刑事犯罪的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发生梗阻。三是宣传法制,建立预防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联席会机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和惠农、扶贫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全县乡镇,针对乡镇村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就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现状、特点、危害、原因等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四是创新举措,建立重点领域巡查机制。组建七个扶贫巡查工作队,改进作风,检力下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情况、扶贫工作进度、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敦促进行整改,对于犯罪线索进行认真查处。
开展“三项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位犯罪专项活动。结合本县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精心部署,重拳出击,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形成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集中开展“法治照亮扶贫”专题预防宣传活动。深入乡镇、走进农户,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国家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对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检察官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制度,对重点项目确定责任检察官,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建立扶贫工作阳光运行机制。三是集中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专项活动。将服务精准扶贫作为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服务精准扶贫、服务民生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摆在首位,思想观念上为民、工作措施上便民、实际效果上利民,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素养、执法方式和执法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