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省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桂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桂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桂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桂东利用其担任迁安市常务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唐山市路南区委书记、路北区委书记,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他人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