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
仅从内容上看,吉林出台的这则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其实并没有多少新意而言。在此之前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致力于消除临时工的执法权。不过,鉴于现实中临时工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吉林出台这一规定仍不乏现实针对性。
最新的合同工、临时工执法乱象,应该算海口联防队员在拆违事件中所酿成的暴力事件。在拆违现场,没有执法权的联防队员却冲在了拆违的第一线,在事实上充当了粗暴执法者的角色。
临时工的大量存在,根本上还是在于正规的执法体系满足不了现实的“执法”需要。这种执法需要,一方面是一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的需要,而养了不少“闲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部门的权势过大,从而以“聘任”编外人员的方式来实现其扩权的需要。
所以,清理临时工并规范其执法权的问题,从根本上还是要回到对于权力的约束上来。一方面需要对每个部门的执法权责与财政资金予以充分公开,以减少“养闲人”维护部门利益的空间;另一方面,则是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从根本上压缩一些部门对临时工的需要。如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说到底,只有当一些部门机关对临时工的“非正常”需要被压缩了,临时工执法乱象的解决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