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该市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21条措施,从六个方面对全市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
《意见》在压减燃煤总量方面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的散煤替代。2017年,完成主城区二环以外区域、县城建成区和全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通过集中淘汰燃煤锅炉和余热入市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减煤炭使用量,完成煤炭压减任务。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西柏坡电厂余热入市工程,逐步关停西郊供热站和华电石热、热电二厂北厂区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严控扬尘污染方面,《意见》重点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每个施工工地都要设置监管站并在醒目位置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相关信息以及市、区主管部门监督电话。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都要求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将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一律高限处罚。
按照区县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2016年底前,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遇有大雾、高湿、静态天气,适当减少洒水频次。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治企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门槛,推进钢铁、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2017年底前,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企业全部搬出主城区或关停。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VOCS排放治理和各类“土小”企业的整治。市区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域,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电气焊等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加工作业。
《意见》提出加强车辆管控,在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实行常态化疏导,在市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对不排放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今后各级政府新购车辆原则上都要购买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