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张家口市桥东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规定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张家口市桥东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为依据,对桥东区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组织宣誓责任主体、宣誓方式与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誓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明文规定的,共70字。在组织实施方面,《办法》规定,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作为大会议程,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代理区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的个别副区长以及其他政府组成人员;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区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以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执行。
宣誓仪式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到指定位置,面向国旗或者国徽。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集体宣誓时,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到指定位置,面向国旗或者国徽。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姓名。
该办法的出台,是桥东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家口市人大 刘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