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阿里巴巴集团就IACC暂停其会员资格一事发表声明称,有没有IACC,打假都在进行。“现在阿里一年打掉的假货,比线下各种打假活动三十年打掉的总和还多。”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假画、假酒、假宝玉等假货,自古以来就有,阿里要结束数千年来“人盯人”打假的模式,通过“四维打假”推动知识产权保护。(5月18日法制日报)
电商被IACC加持算不算“形象工程”?这其实是个伪命题。道理很简单,就算古驰等不逼着平台打假,“买一次坑一次”的消费者迟早会用脚,逼着阿里清理门户去。这是市场最粗放的自然法则,如果非要加点“道德血液”渲染一下,就是个很时髦的企业社会责任话题。企业但凡想做大,无论你用不用“诛心论”揣测,它在品牌与形象上,就有天然的保护力与保护欲。明白这层意思,就理解了“有没有IACC,打假都在进行”的宣示。
我们自然没必要为阿里的打假行动背书,但在中国电商领域,不得不说的是,其打假是“真打”还是“假打”,确实与消费市场与消费体验息息相关。在阿里与IACC的爱恨情仇中,其实提供的另一个公共课题更值得关注:在高端奢侈品市场,电商打假靠“满腔热血”够不够?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须要正视一组不太体面的数据:根据经合组织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假货贸易占全球进口贸易的2.5%,价值的高达五千亿欧元。美国、意大利和法国品牌是仿造的主要对象。报告显示2011年到2013年,中国制造了全球63.2%的假货,其他国家望尘莫及。这其实说明两个问题:在假货问题上,“世界”对中国难免有所积怨;而在打假这回事上,线上也好,线下也罢,面对如此海量的假货,仅靠平台是捉襟见肘的。
这是一个悖论:阿里在打假上,肯定是有瑕疵的;但如何改变国际大牌的“傲慢与偏见”,仅靠“苦练内功”显然又是不够的。这就不能不提到两个背景:一是技术去原罪化,二是打假国家化。有关第一点,不妨说个小故事:上世纪70年代,美国环球影视城起诉日本索尼,原因是索尼的录像机使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录制电视节目,这极大影响了权利人的利益。这个官司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法院以微弱多数判决索尼胜诉。试想,若判决反过来,估计录像机就不会铺天盖地在家庭出现了。由此可见,从趋势上看,技术及科技的发展,确实让侵权变得更容易,但这本身不是技术与科技的问题,权利人永远才是打假的第一责任人。
至于打假国家化之责,这不是阿里的“打假国家队”能代偿的。来自阿里的数据说,比如“迪拜假LV案”,通过品牌人举报,特战队配合多地警方,打掉了制售假团伙,查货6万余件假货。但问题是,其他奢侈品品牌不愿配合咋办?应对造假的国际化,打假的国际合作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国际反腐合作机制,建立国际合作打假机制——平台负责线索,行业负责规则,机构负责打假,品牌负责善后。一句话,高端打假不能靠“江湖自治”来解决。
打假多纠结,假货就有多猖狂。电商构建的“线上追踪”“线下定位”“权利人共建”“24小时全年无休”的四维打假模式,终究是有限天地的“尽力而为”,而真正意义上的打假,必是公权在先、全民参与的大戏。(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