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如何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作些粗浅探讨。
一、执法检查的概念和功能
执法检查,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访问、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规定的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旨在促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增强其执法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执法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人大执法检查在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具体来讲,执行法检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督功能。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消灭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通过执行检查活动,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二、影响执法检查实效的主要问题
1、组织规范欠缺。一是人大的执法检查目的不明确。人大执法检查属于人大工作监督范畴,但其不是一般性工作检查,而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专门针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的工作检查。但在实践工作中,人大执法检查被有意无意混同于工作调研和工作视察。二是执法检查重点不突出。一部法律内容很多,但核心则只有几条,抓住核心问题就可抓住要害,体现法律精神,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践中,由于执法检查的目的不够明确、内容过于笼统、范围过于宽泛,未能紧密联系实际,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导致执法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和对象缺乏针对性,难以取得预期的监督效果。三是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法需改善。执法检查的方式很多,如听汇报、座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委托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等,但是一些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检查方式如:个别走访、暗访、随机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还没有成为常态,执法检查的成效容易被层层加工的“第二手”资料左右,最终影响执法检查的可信度。
2、主体力量薄弱。执法检查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客观上要求执法检查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素质,才能对被检查单位的执法情况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但由于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法律专业人才欠缺,且法律学习不够深入、全面,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把握普遍不够准确、到位,因而在执法检查中难以发现法律实施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和实质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3、公开力度不够。执法检查过程虽有媒体跟随,但是,当地媒体往往就是政府部门,仅仅是传话筒,没有公开曝光的权力,公开度不够;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也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难以形成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法检查的影响和功效。
4、跟踪问效乏力。执法检查是否收到实效,最终要看有关执法机关或部门的整改是否到位以及检查报告审议决议落实是否到位。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后的跟踪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检查报告审议决议至关重要。但一些地方在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交办后,未能及时开展跟踪监督工作,没有认真落实检查报告的审议决议,使执法检查达不到预计的效果,出现“虎头蛇尾”现象。
三、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几点思考
1、立足实际,科学选题
选准议题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执法检查也不例外。科学选定执法检查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大的重大政治责任。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第一要务,在执法检查的选项上,也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二是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维护稳定。在制定执法检查的计划时,要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从关注民生、关注热点,从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稳定着手,每年筛选几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 掌握方法,摸准实情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走访,是人大常委会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必要过程,也是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调查了解过程更加接近被检查对象的工作常态,更易于发现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并用。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四是把执法监督与运用其他监督手段以及行使决定权、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五是指定有惩戒权的检察、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进行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威摄力。
3、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公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方法。在实践中,一是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各种渠道和形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及实际效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或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集中、系列的报道,努力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营造推动整改的舆论声势,使人大执法检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4、跟踪督办、落实整改
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是执法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评价和检验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标准。要注重做好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一是要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敢于跟踪监督,敢于将整改纠正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二是要有高屋建瓴的水平善于跟踪监督。要站得高看得远,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把执法检查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交办后不了了之、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整改者,人大要动真碰硬,依法落实责任,直至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制裁权手段,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5、加强学习,形成共识
检查主体与被检查对象双方所处的位置虽然不同,但目标一致,就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执法检查主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执法检查的目的、程序和方法,力求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内涵,确保能够对被检查单位的执法工作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善于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在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作为被检查对象的法律实施部门也要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提高对执法检查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主动配合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真实素材。同时,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