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姬振海率队对秦皇岛、唐山两市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王增力副书记强调,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王增力指出,首先必须转变理念,提高认识,把风景名胜区工作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抓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和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承接首都功能转移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二是要坚持科学规划,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大自然和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管。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公共资源,政府必须履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职责。四是要完善法规体系,开展地方性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风景名胜区工作中的问题。
此次风景名胜区执法调研活动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今年4月下旬开始,由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组织,省住建厅配合,组成四个执法调研组分别对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保定、邢台和邯郸8设区市的27个风景名胜区进行执法调研,重点检查了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机构设置、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等情况。(省人大城建环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