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统一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在各设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决定自4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和相关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六方面情况:一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二是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情况,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检验资源整合、基层监管队伍配备情况等。三是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基层派出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与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制落实及考核评价开展情况等。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召回制度情况等。五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包括有奖举报、责任保险、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行业自律情况等。六是食品安全配套规章、标准、制度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标准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分6个小组到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个区市检查,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经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随机选择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检查有关台帐,进行食品采样抽查等形式开展检查。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听取省政府汇报,并赴邢台、邯郸、张家口等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