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部分院校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这是我国管理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目前,具有EMBA招生权的院校共64所,招生采取自主命题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意见指出,严禁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严禁举办考前辅导班;加强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强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考核,对于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意见要求,各培养院校严禁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严禁“先上课后入学”。培养院校要建立完备的教学档案和学籍档案;杜绝“培训班”式、“放羊”式的培养方式,杜绝不上课或达不到规定课时而获得学位的现象;严禁降低标准授予学位学历、“花钱买学位”等行为,严肃查处教学评价中的权力寻租和不正之风。
针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国内外游学、访学和考察等实践教学环节,意见明确要求各培养单位要规范境内外游学、访学、考察等实践教学活动,建立内容审核和审批流程;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组团出国(境)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或延长出国(境)时间,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游学;不得以游学、访学等名义,前往景点观光旅游。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意见明确,学费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培养院校要加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管理,学费等收入必须纳入培养院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此外,意见指出,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监督管理和评估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培养院校,将依法撤销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