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开启依法治“善”的时代——
让良心事有法可依
东南网4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从“小慈善”到“大慈善”
历时十年,慈善立法终于修成正果。“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在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眼里,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全国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每年约1000亿元。而今,全国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60万个,年度捐赠超千亿元成为常态。
在福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捐赠额超过20亿元。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2.3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居全国前列。在这片乐善好施的热土,涌现了曹德旺、黄如论等大慈善家。以胡润慈善榜为例,从2004年到2015年,有6届是福建籍慈善家当选“首善”。
然而,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体量不断增大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方面的一些不足。如“郭美美炫富”“知乎女神骗捐”等事件,影响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慈善法》的出台,让慈善事业步入法治轨道。
“与 传统慈善概念里的扶贫济困不同,《慈善法》凸显了‘大慈善’概念。”叶家松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慈善法》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都纳入了慈善活动范畴,为慈善事业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调动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降低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门槛、降低公募权限、明确信息公开、禁止行政派捐……在叶家松看来,《慈善法》带来的一系列新突破,都将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其中,慈善信托的建立,为资金来源拓展了新渠道。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让更多企业愿意投身到慈善活动中来。
一直以来,企业捐赠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慈善法》出台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此基础上,《慈善法》增加了三年结转的规定。即“企业捐赠超出12%以内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比如,企业今年捐了利润的36%,按照之前规定纳税只能在12%以内部分扣除。现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今年到后年,纳税可以连续三年扣12%。
“增加这个规定相当不容易。”叶家松认为,《慈善法》关于税收优惠新规定,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鼓励出现更多的大慈善家。与此同时,引入以慈善信托为代表的金融手段,也是一种超前的理念,为先富起来的群体回馈社会提供了一个新途径,可以大大激励公益慈善发展。
慈善+金融,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以美国福特基金会为例,美国福特基金会70多年前成立的时候,只有25000美元,而现在基金已高达120亿美元。
善款装入透明“口袋”
“慈善机构的生命线在于公开透明。”叶家松说,看住、用好善款和规范慈善行为既要靠慈善组织自律,又要靠严管。而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
新出台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和程序。“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我 们慈善组织接受的是社会捐赠款,除了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媒体等监督,更要接受捐赠人的具体监督和咨询,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捐款的使用 方向,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这既是增强我们社会公信力的关键,又是考验我们运作能力的内容。”叶家松说,“这要求我们要更规范和完善善款筹募行为、项 目运作行为、检查评估行为和公示公开行为。”
对公益慈善组织而言,除了提高公信力,专业性也不容忽视。只有专业,才能让慈善更持久。
“慈善要依靠更多专业人才,才能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叶家松坦言,慈善事业需要有更多的有商业经验、有政府管理经验、有资产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能够加入。
“法律最大的生命在于落实。”叶家松说,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税收优惠真正落实,一定能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更多的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让正能量得到更好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