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要求,努力创新管理方法,提升管理实效,谋划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坚持案件质量评查,以规范执法保障司法公信。多年以来,海港区检察院一直坚持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并将其机制化、常态化、专业化,以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在总结以往案件评查及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省、市院评查工作标准及要求,进一步深化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常规化的工作作法,是以月为单位,由党组成员随机抽调8-10件案件进行评查,在院务会上进行点评,促进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案件评查的常态化,首先使检察干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评查工作的重要性,习惯自觉接受质量评查,无形中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起到督促与规范的作用。其次案件质量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有所的提高,卷宗更加规范。再有就是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今年制定《海港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及《海港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三优”评选标准》。第一、第二季度相继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增加半年一次的抽调优秀干警组成评查组在全院范围内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增加评查次数来扩大评查案件的覆盖率。为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优秀“卷宗、办案人、书记员”三优评比工作方法。
二、赃物管理信息化,以严格涉案财物管理提升司法公信。海港区检察院借鉴省院涉案财物全面清查工作经验,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完善了《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及处理规定》、《涉案物品保管室管理规定及管理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加强涉案物品电子信息化管理,设计研发出涉案财物条形码电子信息登记软件。对涉案移送的每一件物品制作条形码,条形码一式三份,办案部门附一份,涉案物品附一份,案管部门留存的移送文书上附一份。将条形码扫描录入涉案款物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登记,同时跟踪监控处理结果,出库时需核对移送文书与存放的物品上的条形码无误后方可出库,以此更高效、更精准的服务于涉案财物的管理。
三、加强律师履职保障,以良好服务树立司法公信。海港区检察院2016年第一季度就接待律师预约阅卷76件,接受电话查询上百余次。针对案件数量多,接受查询工作量之大的情况,通过与技术部门多次探索,并与专业技术人员合作设计开发出律师接待、信息推送、阅卷预约网络化平台,该平台可通过律师输入的执业资格证件号对其身份进行认证,进入后律师查询或预约时可先行将相关代理材料发过来,经过初步审核后向其推送相关的案件程序性信息,需要预约阅卷的在系统中做好登记,并将约好的时间告之,同时通过软件中律师提供的代理手续电子版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制作并生成该案的帐号与密码,打破原有的电话预约、来访预约的旧模式,免去律师来访的环节。待律师阅卷时,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生成的帐号与密码同时交付给律师,以方便其之后了解案件程序性信息。该项工作不仅大大节省了律师的办案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是对案件管理工作有规范化的记录,为其依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搭建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