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主旨,对委托执行案件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异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成功执结一起委托执行案件,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何某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杨某抚养费。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户籍隶属香河县管辖,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案件立案后,我院高度重视,从平等保护异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杨某取得联系,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必须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杨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利用一天中午休息时间到杨某家中找到杨某,并将其带到法院进行思想教育,认真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知识,但杨某仍不主动履行。考虑杨某已再婚,且正怀有身孕,情绪不能激动,既要顾及杨某身体,又要把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灵机一动,转变执行思路,联系到杨某现任老公孙某,将其传唤到法院,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杨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孙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在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说下,孙某同意给付抚养费,并说服杨某当庭履行。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何某联系,让其领取执行款。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满意而归,该案最终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