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已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河北新闻网4月11日讯(记者张娜)石家庄今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10座(不含)以下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受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限制(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实施的临时性交通管制除外)……日前,《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已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今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达到50%以上
《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购买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九类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石家庄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2016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做好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积极推广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
10座(不含)以下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受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限制
石家庄市实施纯电动汽车通行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纯电动汽车优先通行。
日常交通管理中,10座(不含)以下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受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限制(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实施的临时性交通管制除外);10座(含)以上纯电动载客汽车及纯电动蓝牌载货汽车,需遵守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有关规定,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期间,纯电动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在严格遵守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不受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尾号限行或区域限行的限制。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另外,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底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站全覆盖。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对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及专用设施)建设,石家庄市财政按公共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同时,对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石家庄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含)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