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则更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就在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六十四条,明确规范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
每年的春季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因天气转暖,一些食品如果保存不当会出现发霉、变质等情况。而我们更关注的是看不到的,往食品当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其中就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亚硝酸盐、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而就在前不久,有两个人前去一家小餐厅就餐,吃完饭正准备走,还没出餐厅门口,就直接倒在了地上。幸亏是120救护车来的及时,否则两人的性命堪忧。经检查部门检查,发现在两个人所吃的食物当中添加的亚硝酸盐(亚硝酸钠)超标。而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限量为30毫克/千克,熏制火腿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对非有意添加、自然生成的亚硝酸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规定限量一般为3毫克—5毫克/千克,酱腌菜的限量也仅为20毫克/千克。而早在2012年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
然而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也是有目共睹的事。有的火锅店、小吃店为了吸引顾客、多盈利,不顾其危害而大肆添加,例如,我们经常吃的板面、麻辣烫等。专家认为,餐饮经营者在麻辣烫中加入罂粟壳,目的主要是让人上瘾,吃了还想吃。据介绍,罂粟壳与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也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长期食用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严查罂粟壳等食品添加剂,严打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等,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添加罂粟壳将被重罚。
2月23日,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提出了要牢牢把握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也是底线要求。如今,“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已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而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的重要一年。只有按照“四个最严” 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每个环节都真正做到“零容忍”。
食品安全必须零容忍,让人们“免于罂粟壳的自由”。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施行为标志,食品安全进入更加严厉的“法时代”。只有做到零容忍,才能铲除“罂粟壳”,才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小”条例的出台还明确了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三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三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上这些政府及部门应对达到要求的三小企业应予以颁发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加强保护,对不达标的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应予以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小小餐桌,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希望每个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都能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只有这样,才能还百姓一张干净放心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