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公安工作作风,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水平,3月28日,省公安厅集中推出20条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
涉及居民户口和身份证的新举措:省内居民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它证明材料;户籍信息中有照片的省内居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正在申请且急需的,可在异地受理点申办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偏远农村派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由18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急需身份证的居民,优先办理,不受节假日限制;对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的公共户口地址落户;对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监护人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本省、市、县范围内相同姓名人数,方便新生儿取名。
涉及居民出国(境)证件的新举措:居民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照片实行免费自助“满意拍”;7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方便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一日办结;赴港澳再次签注可在县级公安机关办理,7月1日起,省内居民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直接到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签注;
涉及交通、驾考方面的新举措:对事实无争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的事故e处理APP,按照提示进行必要取证后,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理赔中心办理,无需报警。6月1日起,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试行,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科目自主报考;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预约自由选序;驾驶人换证、车主验车短信告知;在县级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进一步缩短机动车补发号牌办理时限。机动车(不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设区市当日办结、县(市)2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缩短撤销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办理时限。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信息后,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
涉及建筑消防、网络安全方面的新举措: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由县级消防机构当场办结;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影响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查;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进展情况短信告知;对开办互联网站的,通过 “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将备案信息和相关资料网上自动提交,实现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办理结果短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