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9日下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了一致,确保了我省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
条例修正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修正案还规定了再生育条件,明确符合规定的病残儿家庭和再婚家庭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不包括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的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根据新《条例》,我省明确规定,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同时新《条例》还允许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另外修正案还明确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