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3月28日,《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次审议。为有效利用气候资源探测数据,草案明确要求建立气候资源探测资料数据库和共享平台。
气候资源包括太阳光照、热量、降水、风以及大气成分等资源。据介绍,当前我省在气候资源保护利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有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不清、义务不明;有的地方在城市建设、新能源开发、农业结构调整中缺乏科学规划,过度开发气候资源;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不落实,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共享机制缺失,气候资源变化评估能力不强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立法解决。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将由地方承担的气象基础性公益事业部分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
草案规定,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应当充分利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台站现有探测资料,避免重复建设。本省实行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建立气候资源探测资料数据库和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