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简称“轻刑快判”)工作,并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办案程序和具体要求,配套制定了刑事案件“轻刑快判”程序决定书、审判流程管理表等。市法院还与检察院及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公安机关证据集中移送,检察机关简化审批,以及拟判处缓刑需司法部门调查评估等环节和事项。
为简化审判程序,石家庄市法院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实施“三集中”,即集中送达,一般在收到案件当日内完成立案、送达、确定开庭日期等工作;集中审理,采取分类集中审理的模式,对属于同一类型、同一案由的案件集中进行审理;集中告知诉讼权利,审理前统一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后再分别进行审理。
与此同时,对适用“轻刑快判”的案件庭审过程进行“瘦身”。对起诉书载明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强制措施种类及时间等,在被告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不再当庭核实。举证质证过程中,在征求被告人同意情况下,只宣读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定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法庭调查阶段只调查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也主要围绕量刑意见进行。对这类案件还实行了远程视频审理和网络庭审直播。
“我们法院刑庭只有3个审判员,每年受理近500起刑事案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裕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何亚辉介绍说,“轻刑快判”对及时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相关权利和节约司法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还可避免出现相同犯罪情节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