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社会

驾驶员开车乱丢烟头 结果烧了自己的车和货(图)

 
2016-3-2 9:20:11   来源:重庆晨报  

  3月1日中午12时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在G50s沪渝南线出城139KM(新妙至涪陵路段)处巡逻时,发现一辆渝A牌照的小型货车货厢冒着烟雾,原来是驾驶途中抽支烟,引发的火灾。

  开车乱丢烟头,烧了自己的车和货

  从车窗扔出的烟头被风吹进货厢,引发大火损失两万元

  在驾驶途中抽支烟,竟然引发一场火灾。更要命的是:烟头点燃的是自家的车。这是昨天中午发生在高速路上的真事。

  现场:高速路上货车起火

  3月1日中午12时许,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马春雷和同事在G50s沪渝南线出城139KM(新妙至涪陵路段)处巡逻时,发现对向一辆渝A牌照的小型货车货厢冒着烟雾,似有火苗喷出。与此同时,车上的驾驶员也发现了,将车停到路边应急车道。

  “车厢着火了,赶紧灭火!”在公路的这头,执法人员大声告知驾驶员,并提着灭火器往对面跑。在灭火的同时,执法人员进行了交通管制,疏导现场过往车辆停靠路边等候。经过众人半个多小时的努力,用光了执法队车上的四瓶灭火器,货车货厢里的大火才被扑灭,车上的货物却全部被烧毁,车辆严重受损。

  据了解,车上所装的都是待出售的新沙发,现在成了废品。据初步统计,整体损失在两万元左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起因:驾驶员随手丢了个烟头

  该车驾驶员姓潘,从主城拉沙发、椅子等家具去石柱。他回忆,自己在开车的过程中抽了一支烟,抽完烟后就随手将烟头从车窗扔到了外面去。可能是烟头被风吹到了货厢里面,从而引发了货物燃烧。”潘师傅说,自己也记不清之前抽烟和丢烟头的时间了,没想到随手丢个烟头,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提醒:高速公路行车禁抛物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向窗外抛撒物品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危害更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此外,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遇到紧急情况才可以及时救助。

  -相关新闻

  大巴司机副驾驶上抽烟晕厥死亡

  2月29日上午10时10分,家住丰都县的大巴司机陈师傅在沪渝高速公路石柱段的大巴车上突然晕厥,同行人员及正在巡逻的高速执法人员经绿色通道,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遗憾的是没能挽回陈师傅的生命。

  据大巴车另外一名驾驶员谭师傅介绍,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抽着烟的陈师傅突然晕倒,他立即将车停到应急车道上,才发现陈师傅面色苍白,已在口吐白沫。目前,陈师傅的死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责编:陶影
 
新闻排行  
平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
昌黎县人大机关支部开展“迎五一·颂五四”活动
栾城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肥乡区人大 高超联合举办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交办
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抬一召开“河北发展,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