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深刻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自身肩负的重要使命。作为基层法院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成为威县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我院总结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提高意识,在思想统一上与之接轨
一是强化为民意识。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罪,全方位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司权威,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和谐意识。全力打造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目前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案件,逐案、逐人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员及稳控机制,做好回访、疏导工作。三是强化阳光意识。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深化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坚持公众开放日常态化机制,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倒逼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精准服务,在强化职能上与之合拍。
一是以“快”字效率增效益。强化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全县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实行优先保全、优先审理,安排经验丰富、专业精深的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努力做到快速了解案情、快速开庭审理、快速宣判结案。 二是 以“调”字促互利共赢。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以调解结案的方式解决纠纷,鼓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完善执行联动和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以“严”字助企渡危机。依法从严惩处涉及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的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等犯罪行为。诉前保全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做财产保全裁定。重点项目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灵活司法手段。
三、司法联动,在信息共享上与之协作。
一是建立依法行政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认真了解本地十三五规划和协同发展的总体布局、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实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情况、有关案件法律适用及发案规律的调研,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司法建议等服务。向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发放《法院法务重点项目建设联络卡》,由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为企业和项目单位解答法律问题。二是深化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工作。法院通过开展手续简便、内容广泛、渠道通畅、务实高效的合作,完善跨区域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法院之间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三是探索推进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探索执行信息化协作机制,推动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推动执行指挥系统相互对接,促进法院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京津冀法院在信息化运维、软件开发、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实现法院间信息化资源的互联共享。
四、营造氛围,在领导宣传上与之对接。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法院通过送法律知识进企业,从法律角度为企业抵御风险、应对危机、改善经营管理等提出对策和建议,扎实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建立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采取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挂钩企业的方式搞好服务。实行法官进企业、审务进企业,开展定时联络,促进依法经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积极依靠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应主动想县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协调;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配合县委、政府制定或完善有关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卫生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如何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提供参考意见。三是加强领导协作。增进对精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领导、协调、考核工作。法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能,协调处理涉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