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威县法院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关注民生重要内容,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四个方面织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网。
第一、加大新闻宣传、形成维权“广泛化”。加强与行业协会组织等协作配合宣传,广泛提升维权意识。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生产、经营场所法治宣传,积极撰写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宣传报道等,多路径向消费者宣传法律知识,指明救济途径与程序,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
第二、涉消费者权益案件“速度化”。通过对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及时保全、快速审理、有效执行,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在审结该类案件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用,针对争议金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消费纠纷,通过民事速裁与诉调对接机制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三、凝聚合力,提升案件“专业化”。通过人民法院内部审判力量优化,实现案件专业化审理合力凝聚。要以新消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配置,优先选拔具有民事、行政、刑事多部门工作经验的中青年法官审理该类案件,同时加强各审判庭之间联动力度,提升案件审理专业性、规范性,多角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司法、行政、社会力量“一体化”。法院与工商、卫生、质监部门联动,共同开展涉消费维权纠纷的诉调对接及分析研判会议,探索建立涉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诉前、委托、邀请及协助等多元化调解机制;主动与税务部门、消费者协会加强沟通,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庭审结束后增设“说说”环节,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由合议庭成员、院庭领导就案说法,对商家、企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诚信、质量意识进一步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