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表示赞成这部法律。
赵勇代表说,制定和颁布慈善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积德行善、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打好脱贫攻坚战,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建议法律中应规定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由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社会贤达等组织理事会,进行科学管理,取得社会公信力。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细化,也可以直接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以慈善法推动脱贫攻坚作为重点,把慈善事业做大,以更好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赵风楼代表说,慈善法必将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功能,对慈善事业及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他建议,要抓住慈善法出台的契机,将慈善事业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制定慈善法就是要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有助于全社会在义行善举中积累道德力量,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凝聚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祁万利代表建议,要在全社会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让慈善法真正落地生根。
方建平、安建、霍兴文、王义芳、边发吉等代表,围绕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信息公开、公开募捐、做好普法工作、加强政府监管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