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该县“三位一体”大调解的优势,注重与县“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相衔接,与基层调解组织经常沟通联系,互助互动,已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之目的;
二是充分发挥“一乡一庭”诉前调解职能作用,坚持指导和引导相结合,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将隐患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乡镇法庭全年调解119件。
三是在法院成立了一个人命名的“老康调解室”,凡有调解可能的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立案前均劝说其先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缩短了法官与民调的距离,更方便了当事人,去年诉前调解106件;
四是注重诉讼调解,加大庭前、庭后、执行等环节的调解力度,注重判后答疑,裁判文书释名等工作,利用并创造一切调解机会,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提高了调解率,调撤率达到了60%以上。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