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回学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回学勇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退还土地定金;违反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回学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