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近日完成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13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中,清理废止117项、修订3项、修订后转推荐性标准2项,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从而大大增强了地方标准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我省共有地方标准225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34项,推荐性标准2124项。此次清理对象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所有现行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和2010年1月1日前批准发布的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医药卫生和食品安全以外的所有强制性地方标准列入废止范围。
具有三种内容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均列入清理范围: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技术落后、水平低的,结构、性质(强制性和推荐性)、层次定位不合理的以及超出职责范围制定的地方标准。
117项被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中,涉及农药、化学试剂产品标准49项,这些标准标龄较长,全部为2000年以前的标准,且有些标准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地方标准已不再使用。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16项,这些标准均为1993年的标准,早已不再使用。涉及能源消耗限额标准13项,已有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代替。消防、电梯、锅炉等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22项,其他产品及农业技术规程标准11项,均属于废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