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以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实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当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存在的难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难点
一、行刑衔接“难”。在污染环境执法实务中,由环保部门先介入,发现涉嫌犯罪后再移交公安机关,导致办案周期长,往往延误了侦查、取证抓捕的最佳时机。在司法实务中,环保部门较长的检测鉴定时间与有限的办案羁押期限不相适应。最初查处污染环境类案件时往往只查获普通工人,环保部门对其制作询问笔录后即让其离开,待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这些工人很难再次找到,无法重新收集、制作询问笔录,导致案件证据比较薄弱。
二、获取线索“难”。在城镇发展规划中,上述处所往往被设置在地广人稀的边界地带,使污染环境行为更具隐蔽性。另一方面是公众举报积极性普遍不高。当前虽然公众环保意识高涨,但由于对涉及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于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把握不准。环境污染案件侵犯公众权益,大多没有直接具体受害者,不像其他犯罪具有单一性和指向性,这也造成了公众的旁观心态。
三、法律意识“差”。一些不法企业负责人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心理,为追求效益,节约成本,进行违法偷排。特别是制革业和个体电镀加工业等领域,低成本、高产出,受利润刺激,环境污染案件屡禁不绝,法律意识淡薄。个别企业经营者文化素质较低,不学法、不懂法,甚至不知道污染环境是犯罪行为。“不出事不处理,不闹事不处理,不曝光不处理”,使得一些违法单位、个人的违法成本低,法不责众。
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进户宣传与到校讲课相结合的方法,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办理各种手续的程序和方法制作、编辑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和便于记忆的短信等进行宣传。在法制宣传教育课中,加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内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审判经验和司法技能均提出更高的要求。应在积极开展自学的基础上,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掌握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技巧。三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良好沟通是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司法保障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此外,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能动性,对于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社会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