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对各级各类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高校法律顾问可以聘请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的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校内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兼职担任;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小组、法律顾问室等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不同的法律顾问聘任方式:一是专门法律顾问方式。对办学规模较大,法律服务需求较强的学校,可以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自主选聘法律顾问。选聘方式可以一所学校单独选聘,也可以多所学校联合选聘。二是统一法律顾问方式。对于办学规模不大、法律事务需求不多的学校,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若干优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统一聘请、统一管理、统一为辖区内学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章程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协助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学校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